安全要闻国内各类安全新闻及时推送 首页 > 安全要闻 > 详情
深圳“12.20”特大滑坡事故案45人获刑  1291次浏览

4月26日至28日,深圳市中院和南山区法院、宝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光明新区“12·20”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。5月5日下午,该案继续开庭审理,法院对上述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。
   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12月20日,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,造成73人死亡、4人失踪,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.8亿余元。该起滑坡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后,违法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。益相龙公司作为红坳受纳场的建设、施工单位,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理,现场作业管理混乱,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。上述两家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,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,其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责。
   法院审理查明,深圳市及光明新区城市管理、建设、环保、水务、规划国土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,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,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,日常监管严重缺失;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,最终导致事故发生,造成重大人员及财产损失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,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。法庭上,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。宣判后,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、悔罪。 据新华社
  “12·20”特大滑坡事故案一审判决:
   益相龙公司董事长龙仁福犯重大责任事故罪、单位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予以数罪并罚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,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
   绿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菊如、红坳受纳场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分别被判处7年到1年6个月不等刑罚
   益相龙公司副总经理于胜利同时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红坳受纳场施工监督员于文斌同时犯窝藏罪,予以数罪并罚
   深圳市城管局原局长蒙敬杭滥用职权,受贿人民币2492.5664万元、港币80万元,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;依法追缴赃款,上缴国库
 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原局长彭水清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16年,罚金人民币100万元;依法追缴赃款,上缴国库

   深圳光明新区原党工委委员、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敏锋等其余1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,分别被判处7年到3年不等刑罚。

×